【导语】: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共158天产假。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答:顺延,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也就是说,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98+60=158天。
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需要先休产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小贴士∶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