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条件:
申请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相关政策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最终住房面积核查结果以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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