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规定时限内提出共有产权房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户,通过计算机摇号软件程序随机排序或抽签排序的方式,产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名册。
轮候号排序规则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户,通过计算机摇号软件程序随机排序或抽签排序的方式,产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名册。
优先排序对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组织选房排序时,下列申请人应当排列在其他申请人之前:
(一)烈士遗属;
(二)见义勇为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优先供应对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选房排序结果建立轮候名册,每户取得一个轮候序号。选房排序结果应当在7日内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区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公布。
选房排序过程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具体排序方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参加排序申请户数量、排序场地等因素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种开展排序:
(一)网络视频摇号排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组织申请户在线观看计算机摇号排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各街道(乡镇)申请户在全区申请户中的比例,确定各街道(乡镇)前往现场观看计算机摇号排序的户数;采取申请户报名、抽签、社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前往现场观看计算机摇号排序的申请户代表,并事先通知前述申请户代表到场观看。不到现场观看的申请户可以通过网络自行观看。
(二)单一会场摇号排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采取单一会场开展计算机摇号排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通知全体申请户到现场观看计算机摇号排序,每户申请户可以有1—2名家庭成员进入现场观看计算机摇号排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对计算机摇号排序进行视频直播或者全程录像。
(三)单一会场抽签排序:参加当场排序的申请户(少于100户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采取单一会场抽签排序的方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通知参加抽签排序的全体申请户到现场进行抽签排序,每户申请户可以有1-2名家庭成员进入现场,并按照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制订的抽签排序规则参加抽签活动。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抽签排序进行全程录像。申请户因故不能到现场参与抽签排序的,可经公证委托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与抽签排序,其中书面委托他人的,委托人、被委托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申请户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参与抽签排序且未委托他人参加抽签排序活动的,可由第三方代表代其进行抽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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